利津将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

2017-09-22 10:02: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利津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17年10月12日上午9点,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召开地点

  利津县财政局中会议室(财政局办公楼403房间)

  三、听证会方案要点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3、《山东省定价目录》;

  4、《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6、《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

  (二)主要内容

  1、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改革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2、改革方案

  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和广泛调研论证基础上,研究拟定城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改革方案。

  (1)阶梯气量方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阶梯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
   (2)阶梯气价设置

  方案一:阶梯气价分别为2.10元/立方米、2.52元/立方米和3.15元/立方米。

  方案二:阶梯气价分别为2.20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和3.30元/立方米。 

  (三)配套措施

  1、多人口家庭用户:居民生活阶梯气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安装的气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90立方米。

  2、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此类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等。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上述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居民阶梯第一档、第二档价格的平均值执行,即在方案一、方案二中分别执行2.31元/立方米和2.42元/立方米。

  四、听证人

  陈德勇县物价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慧县物价管理办公室业务股股长

  赵国涛县物价管理办公室成本调查队队长

  五、听证会参加人

  (一)消费者代表10名

  刘朝霞 苏南小区

  刘海艳 老公安局家属楼

  冉维州光明机电公司小区

  孙会生 自来水公司小区

  赵卫东  滨河水城

  杨召红  丽景佳苑

  任立锡  凤凰小区

  李金国  铭仕花园

  王建民  津苑小区

  李善勇  津苑小区

  (二)经营者代表1名

  陈玉祥利津中邑燃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8名

  刘春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资金管理股股长

  牟立强 县社会调查队队长

  孙浩洋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李岩敏 县发展改革局经济体制改革股股长

  张晓东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燃热办主任

  张宝国县市场监管局法制股负责人

  付建军  县政协委员

  刘福云 县人大代表

  六、听证会旁听人(共3名)

  张登海 左文倩 闫弘毅 

  七、新闻媒体(共1家)

  利津县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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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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