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东营丨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办理“环评”为何难点重重

2020-08-08 18:23:14 来源: 黄河口网 作者:

  记者了解到一项省级改革创新试点项目,明明经过招商、立项、审批、上马,供暖一系列环节,去年冬天已为2000户居民供暖,然而今年的5月份却遭遇了208万元的巨额罚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今年5月6日起,山东铭锋新能源有限公司连续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的3张处罚书,共计罚款200多万元,主要是因公司承建的地热井供暖项目未报批环评。

  山东铭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崔国华向记者说,2019年8月份公司就到东营区行政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咨询并上报环评报告,但是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认为:该地热开发项目未取得探矿权证,所以不能办理环评审批。那么,有无探矿权是否决定了能否进行环评呢?记者与公司负责人来到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了解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地矿科工作人员说:“这个东西就像环评自然资源局发不了一样,采矿许可证,(东营区生态环境局)肯定不能办这个事,环保有环保的事,矿权是矿权的事,对啊,他就是环评问题,不可能因为,你没有采矿权(就不给你办)。”

  崔国华说:“环保有环保的事,采矿有采矿的事.”

  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对啊。他就是环评问题,不可能因为还有个前提条件(探矿权就不给办)。”

  作为东营区2019年度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19年5月10日,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和东营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约,由铭锋新能源投资6100万元在牛庄实施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打造山东首个“清洁供暖无烟小镇”,而且还是山东地矿2019年度的省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试点。协议中约定: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替代当前的燃煤供暖,同时推进地热能+产业的综合利用。

  山东铭锋新能源有限公司崔国华说:“因为燃煤不达标,政府让改成清洁能源,原来锅炉房就有环评,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只是用清洁能源代替了化石能源。”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项目,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未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三项“扶持措施”第(八)条也明确规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未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的,不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此,环评专家也认为,该项目属于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并且指出了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环评跟探矿权没有必然关系在法律上探矿权不作为换屏的前置条件。”

  环评专家说:“不是非重大变更,就不用再报批,你这个可以去申请个技改,如果技改方面也存在困难,那你不是非重大变动,可以去申请一个非重大变动的报批,然后报给东营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他会给你出是一个非重大变动证明,把这个事确定下来是最好的。”

  那么,是不是企业在开采地热过程中没有采取回灌措施,存在尾水排放现象?然而记者在现场却看到却是回灌设施一应俱全。

  令崔国华百思不解的是:作为山东地矿先行先试试点项目,为何遇阻?仅仅是因为企业尚未取得探矿权?还是以无探矿权作为前置条件不给办理环评从而进行罚款呢?难道罚了款办了环评就能取得探矿权?带着上述问题,记者来到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做进一步调查。

  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区分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说:“……我说的很清楚了,领导怎么定的我怎么执行,我只是个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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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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