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再合作】东营检察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协议

2020-08-09 18:05:51 来源: 东营检察 作者:

周长军院长与丁西超检察长共同为实习教学基地揭牌

周长军院长与束斌检察长签署共建协议

  8月7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与山东大学签署共建协议,这是继东营市检察院今年与上海财经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之后,再度与全国知名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长军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西超,共同为河口区检察院作为山东大学实习教学基地揭牌;河口区委书记赵书刚致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金强主持仪式。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满洪杰、郑智航,省检察院教育处一级主任科员王鹏,河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建文,河口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束斌等出席签约仪式。

  共建协议强调,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加强法律教学、科研实践及法律人才方面的合作。在开展“四大检察”全面合作的基础上,重点在非羁押诉讼工作方面联合开展理论攻关,为东营打造全国减少审前羁押工作的样本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丁西超检察长在仪式上指出,省检察院年初与山东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可选择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合作,最终选定河口区检察院作为合作单位之一,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和山东大学对东营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开展检校合作共建,是推进新时代背景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希望双方立足山东大学深厚的法学理论研究基础和东营检察机关丰富的实践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四大检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进一步落实;重点围绕非羁押诉讼工作加强研究合作,推动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利用山东大学优势教育资源,举办学术讲座和业务培训,联合开展课题公关、学术交流,促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周长军院长表示,河口区检察院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其突出的工作成果和多项创新经验,吸引促成了此次合作,将进一步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以河口区检察院为首创的非羁押诉讼工作经验对推动和谐社会、平安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山大法学院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智库作用,重点加深在非羁押诉讼方面的理论探索,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期望借助实习教学基地,组织学生参与法学实习、司法实践等活动,加强法学人才实训,为实验室提供丰富的教学素材,培养更多优秀法治人才。

  省检察院政治部王鹏同志对此次检校合作提出期望,希望高起点定位,打造具有示范意义的合作样本;高质量推进,形成更多更好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高水准谋划,打造服务新时代“四大检察”智库;高层次对标,打造务实管用的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平台。

  期间,周长军院长一行先后参观了河口区检察院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中心、党性教育基地、实训中心,市检察院公共关系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发区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护航中心等地,了解了东营市检察机关非羁押诉讼、服务民营经济等工作情况。就认罪认罚、非羁押诉讼、监检衔接、普通刑事犯罪同步录音录像适用、重大犯罪终结前证据合法性审查制度适用等工作进行了调研座谈,与市院、基层院业务骨干深入讨论,详细了解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与对策建议。满洪杰副院长为河口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讲授了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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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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