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五项人才补贴申报开始了!请注意查收

2021-01-13 10:32: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梦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唐梦琳 东营报道

  为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社会发展,近日,东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各项人才补贴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享受补贴的市民或企业可及时申报。

  记者了解到,整个补贴分为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实习实训补贴、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五大类别。

  而大家关心的资金来源及发放问题则由各项补贴申报审核完成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汇总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全市补贴汇总情况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将市级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2号)文件规定比例配套资金,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补贴资金。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

  (一)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在东营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2号)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住房补贴及生活补助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2017-2018年我市企业引进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5年内的研究生,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2018、2019年度已经申报的,可继续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4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2013年起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中小企业(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三、实习实训补贴

  实习实训补贴申领请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请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文件执行。

  五、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

  (一)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文件执行。

  (二)企业新聘用大学生人才补贴应由现用人单位按年度申报。申报范围是自2019年起企业新聘用来我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且申报时为在职状态。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22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市直:6378978

  东营区:8229379

  河口区:3661609

  垦利区:2521015

  广饶县:6453336

  利津县: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8019755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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