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带来哪些程序变化?听听东营民政部门怎么说

2021-01-12 16:31: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欣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欣 东营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东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据介绍,所谓“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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