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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去年以来,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部署,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公益诉讼实践。去年,共立案1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5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为东营的生态环境保护等贡献了检察智慧与力量,打造出了公益诉讼的东营样本。
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揭牌
为黄河三角洲绿色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2020年,市检察院以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为切入点,落脚东营地区实际需求,创新管理机制和管理办法,多措并举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5月14日,市检察院授权垦利区检察院在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并与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会签了《关于加强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法》,明确通过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通报、案件协查、联合执法、案件反馈、联合普法宣传等七项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与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的协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合力。驻保护区检察工作站成立以来,针对辖区渔民非法捕捞的执法难题,近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三起非法捕捞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在固定刑事犯罪证据的同时,对生态损坏程度进行专业鉴定,以便同时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争取相应的生态损失赔偿。目前,多部门联合办案起到了更好的打击效果。去年8月,20名全国、省人大代表赴工作站视察调研,并对东营检察机关在黄河三角洲保护发展方面作出的努力予以高度评价。
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
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
9月,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依法治理河湖新模式促进东营水资源生态保护的意见》。该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和处理结果反馈、执法协作、联合督促整改、常态化联络等协作配合机制,为共同促进东营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检察机关与15个沿黄(渤)海检察机关
携手保护母亲河
除此之外,市检察院还分别和山东区域沿黄市级院签署了黄河流域(山东)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与10个市县(区)院成立“小清河公益守护检察联盟”,与15个沿黄(渤)海检察机关签署《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为保护母亲河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生态资源保护提供检察保障
去年,广饶县某村村民韩某某受高额利润驱使,在辖区内非法狩猎班鸫219只、灰背鸫2只。班鸫、灰背鸫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韩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破坏了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检察官在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特别针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韩某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总计7万6千元,同时采取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每月在村口悬挂“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的宣传标语,以提醒广大村民保护生态环境,切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
针对相关案件,展开普法教育
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是东营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资源多样性的举措之一。去年,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东营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在活动中,检察机关发现某县部分幼儿园有饲养野生动物和畜禽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经层报至省检察院批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件。涉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从严从快办理,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学校养殖野生动物和畜禽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涉案的野生动物和畜禽已离开校园,既保护了野生动物,也维护了孩子们的安全健康。
检察机关开展校园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为防治环境污染提出检察对策
防治环境污染是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去年以来,全市共发出生态环保领域诉前检察建议48件,提起民事、行政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督促处理危险废物1150余吨,处理废水1390余方。东营某辖区内,因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相关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并以此为契机尽快启动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在紧张有序地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定期跟进监督建设和投产情况,确保生态环境不再遭到破坏。
办案人员进入污染水域调查取证
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责,市检察院自主研发了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平台和“AI线索智能终端”,实现了公益诉讼线索的智能提取,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时效;2020年,成立了司法鉴定中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快速检测实验室,提高公益诉讼的科技含量和工作质效。创新提出“检察官+法警”一体化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保障办案安全方面的职能优势,着力构建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的新型检警协作机制,形成了司法警察与检察官分工协作、各司其职、配合监督的良好格局,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安全、高效办理,取得了“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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