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行动曝光台|东营交警发布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2-06-18 09:18:02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孔祥茹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孔祥茹 东营报道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东营市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案例如下:

  2021年7月4日18时,薄某某驾驶鲁E6***0号小型轿车,沿北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胜利大街路口处时,与沿胜利大街由南向北行至此处的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刘某某受伤,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薄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刘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薄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薄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2年4月15日13时45分许,程某某驾驶鲁V***3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516由北向南行驶至菁华社区路口(84公里500米)处时,与沿菁华社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右转弯的秦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秦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程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秦某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2年6月10日10时10分许,鲁某某驾驶陕A36B**号小型汽车行驶至G18荣乌高速公路东营北收费站入口处,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张某某驾驶的鲁E883**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 当事人鲁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2022年05月28日20时43分,孙某驾驶鲁MV6***号小型客车,沿胜利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帝纱富仕城西门左转弯时,与沿胜利路由南向北行驶的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车辆损坏,赵某受伤。经调查,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之规定。当事人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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