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秋作物收获期,也是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东营市多措并举,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明确禁烧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根据原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域。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县区、乡镇政府是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明确到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禁烧工作,禁烧期间,各地集中精力加强巡查,坚持24小时巡回检查,一有发现,及时制止,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组织成立由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的秸秆禁烧督察组,分别对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含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广饶县(含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利津县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察组实行日检查、日调度,发现在禁烧区内有焚烧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辖范围内出现出现2个及以上火点,乡镇(街道)出现1个及以上火点的,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启动问责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联合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情况的报道,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等随意焚烧造成的污染以及对空气环境的危害。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道路两旁杂草、落叶等焚烧现象的发生。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让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追踪报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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