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9-2020年度暂停供热手续的公告

2019-09-10 16:26:00 来源: 利津发布 作者:

  关于办理2019-2020年度暂停供热手续的公告

  各热用户: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之规定,现就今年冬季暂停供热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由社区或物业公司管理的公共住宅小区居民热用户、商业用户,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到县城市供热公司客服大厅或县政务中心二楼西厅135号窗口办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原自建自管住宅热用户,本人向单位后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单位在签订供热合同时统一向供热公司申报。

  三、热用户未申报办理暂停供热的,应按时缴纳取暖费,不缴纳的以窃热处理,并承担相应后果及责任。申报暂停供热不收手续费。

  四、办理时间:2019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

  政务中心窗口电话:5621095

  供热公司客服电话:5621210

  利津县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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