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餐馆保安盗窃仓库各类名烟62条被判刑

2013-05-10 08:26:00    作者:陈同磊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某 苏烟 判刑 东营区 并处罚金
[提要]在东城某餐饮企业当保安的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摸清企业的仓库地形后,竟利用下班时间潜入仓库,盗走价值1.5万余元的各类香烟。5月8日,东营区法院审结此案,刘某因盗窃罪被东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东城某餐饮企业当保安的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摸清企业的仓库地形后,竟利用下班时间潜入仓库,盗走价值1.5万余元的各类香烟。5月9日,刘某被东营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2012年12月,刘某来到东城某餐饮公司担任保安。值班之余见到公司仓库内存有大量香烟,刘某便起了歹意,在勘察过公司的仓库地形后,自作聪明,利用下班时间,在2013年1月17日凌晨1时许潜入仓库内,窃取苏烟9条、小熊猫牌香烟23条、南京十二钗牌香烟1条、黄鹤楼论道牌香烟8条、金将军牌香烟7条、泰山望月牌香烟14条。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15690元。

  5月8日,东营区法院审结此案,刘某因盗窃罪被东营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东营大众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