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2017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间确定为8月9日至11日

2017-07-28 17:31: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张立娟

  7月26日,记者从广饶县教育局获悉,为做好广饶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部门下发通知,就招生办法、招生原则等事项做出具体安排。

  基本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二)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

  (三)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

  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9至11日,其他镇(街道、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自定。

  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5至17日。

  (三)入学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⑴户口簿(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⑶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证;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以上两类人员子女需升入初中学校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材料,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因此,学生家长要按学校的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供完备准确的入学材料。

  (四)材料审核

  报名期间由学校负责学生入学材料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复核。

  (五)其他

  1.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3.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对班额的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市、县教育局确定的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0人。

  4.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和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组织工作。

  其他具体事项,市民可拨打广饶县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6445352,电子邮箱:gr5352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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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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