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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东营区第一例组织考试作弊案,叶某甲等四人在东营市驾驶人考试中心的科目一、科目四考试中组织作弊,收取他人费用,帮助多名考生通过作弊形式完成了科目一或科目四的考试,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均被依法处以刑罚。
据介绍,2015年11月1日凌晨,被告人叶某甲和叶某乙开车携带折叠椅子、装有作弊设备的背包等进入东营市驾驶人考试中心,由叶某甲将作弊设备安装到东营市驾驶人考试中心的天花板上,将设备与考试中心网络链接。叶某甲编写的程序可以入侵到考试中心电脑上,考试电脑开机即可自动装载。叶某甲通过手机远程遥控该设备,只需提前将作弊考生的身份证号输入设备,不管考生答题正确与否,叶某甲编写的程序就可以在后台将正确答案提交,使考生通过考试。叶某乙、任某某、刘某某负责联系有作弊需求的考生并收取相应费用,再将这些考生的信息发送给叶某甲,最终这些考生在叶某甲的帮助下通过作弊形式完成了科目一或科目四的考试。
经审理,东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叶某乙、任某某、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叶某甲安装、维护作弊设备,具体操作作弊,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叶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乙、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四被告人上缴公安机关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东营区第一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有力惩治了这种践踏考试公平、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对维护国家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各考生在考试中能够诚信答题,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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