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
大众网东营4月11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张利利)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承租人张某与韩某以被告汪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起诉被告汪某赔偿装修费用、停业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2014年4月,张某与韩某共同开设一家设计工作室,两人选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二层建筑作为自己工作室的办公地点,并与房主汪某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交清了租金。签订合同后,张某与韩某对房屋进行了整体的装饰、装修,花去费用20多万元。经过张某与韩某的努力,2016年初二人的工作室逐步发展壮大,走上了正轨。张某与韩某商议后,与汪某续签了2年的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张某与韩某把精力全部放在了工作室的发展上,与房东几乎没有联系。2017年10月,杨某找到张某与韩某,拿着房本说“房主汪某已经把房子卖给我了,我决定不租给你们了,三日内赶紧搬走。”张某与韩某生气,找到汪某理论,汪某说“我的房子我想卖就卖,大不了返你租金就是了。” 张某觉得自己遭受了很大损失,汪某光退房租,太不公平,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出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因此,张某和韩某可以要求汪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装修费用和停业损失。
法官释法:买卖不破租赁,房屋买受人杨某构成违约。
法律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本案中,汪某将房屋转让给杨某,是在张某与汪某的租赁期间内,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杨某替代汪某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当继续履行汪某与张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杨某拒不履行,违反了合同约定,张某就可以要求杨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
4月10日,自然保护区大汶流管理站科研人员在进行东方白鹳繁殖情况调查时发现,大部分成鸟在坐窝繁殖。东方白鹳一般于2月上旬陆续回到黄河三角洲巢区占巢,2月中下旬开始... [详细]
家事纠纷发生在夫妻之间、亲人之间,本来是至亲至爱的人,却因各种原因对簿公堂,这些纠纷能否妥善化解,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详细]
2018年4月9日,利津县公安局成功抓获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的逃犯王某某(男,30岁,聊城市莘县人),至此,发生于2015年11月11日的赵某某被伤害致死案的四名犯罪嫌疑... [详细]
近日,东营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借款人去世担保人拒绝还款的案件。 [详细]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就近到维修点进行维修,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未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为由拒绝理赔。车主权益能否获得支持? [详细]
—全市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系列报道之一 换届期间,基层干部全力以赴,有120名县区党政班子成员、5146名乡镇机关干部、8728名村(社区)干部直接参与换届...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