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法院推行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018-05-31 17:5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张小倩 谢兆忠

  大众网东营5月31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谢兆忠)31日上午,记者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东营市范围内的基层法院,实行以“当事人(原告)选择权”为核心的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

  对原由东营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自6月1日起,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原告可以自愿选择在我市辖区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提醒,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所选择的管辖法院名称。无论是原有管辖权的法院,还是原告选择管辖的法院,立案以后,原告不得再选择其他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原告不具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仍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管辖规定执行。

  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提请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原告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指定管辖的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对管辖权产生争议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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