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18年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2018-10-12 17:0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张小倩

  大众网东营10月12日讯(记者 张小倩)近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东营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基本消除,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显著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重要进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高质量完成“全面改薄”任务

  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完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加快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积极发展特殊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要建设1所特殊教育学校,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加强城乡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确保配套学校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的居住区,由县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交钥匙”工程,完善学校配建模式,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县区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推进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机制。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程建设,确保2018年高质量完成“全面改薄”任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启动实施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着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探索实行“捆绑评价”,将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推进学区制和集团化办学改革,组建学校发展共同体,鼓励通过城乡结对、举办分校、兼并、托管、联盟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校际教育差距,推动区域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 保障城乡教师待遇

  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统筹推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制定完善2018—2020年大班额防控规划,加快全市解决大班额问题规划项目建设,2018年全市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全市基本消除大班额问题。

  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结合智慧东营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教育。加强教育网络安全和网络带宽基础保障,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智慧教育学习终端普及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应用。提升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进教育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教育大数据应用。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的原则,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和职称岗位总量,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具体情况分配到学校,统筹学校间人员调配。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需求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

  保障城乡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各县区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在统一规定标准基础上向农村学校可核增10%,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通补助、短缺学科教师走教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健全完善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津贴补贴。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东营助学基金建设,充分发挥东营助学基金的作用,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规定予以奖励。完善职称评聘政策,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将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纳入同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支持乡村教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在城区购买住房。

  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义务教育治理水平。完善控辍保学协调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实施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程,扎实推进实施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加大校外教育基地(场所)建设力度,加快东营市青少年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2018年投入使用并启动续建工程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青少年学生“法育工程”,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维护和促进教育公平。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学校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责任,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不低于在校寄宿生的30%。

  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安全保卫设施配备,落实安全保卫专职岗位设置,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探索建立由教育、司法、公安、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涉校涉生人民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加大风险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依托区域中心学校,按照学生和卫生技术人员600:1的比例设置学校卫生室,覆盖区域学校。强化校车安全管理,2018年完成校车公司化运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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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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