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河口这5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通报!

2019-04-11 17:3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本网记者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4月11日讯(本网记者)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文明规范驾驶,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河口街道大学村时伟酒后交通肇事问题。2017年11月30日,时伟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步行的尚某某相撞,致使尚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1月29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时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8年3月23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时伟开除党籍处分。

  2、河口区义和镇西南村毕宝剑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1月2日,毕宝剑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郭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鉴定,毕宝剑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4.3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5月11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毕宝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2018年8月8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毕宝剑开除党籍处分。

  3、河口区原物价管理办公室赵广峰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8月11日,赵广峰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赵广峰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8月17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赵广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9日,河口区纪委给予赵广峰党内警告处分。

  4、河口区六合街道毕咀村杨建国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0月13日,杨建国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杨建国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2017年10月17日,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给予杨建国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因杨建国故意违纪后再次违纪,2018年10月9日,六合街道纪工委给予杨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河口区孤岛镇工业园区王洪涛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6日,王洪涛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洪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09/100ml,属醉酒驾驶。2018年9月13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洪涛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8年12月25日,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洪涛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社会公德,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干部职工行为,多向发力、精准发力,切实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尹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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