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法院公开宣判侯向斌受贿罪一案

2019-09-07 09:25:00 来源: 广饶法院 作者:

  9月6日下午,广饶县法院对广饶县大王镇原人大主席侯向斌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一起由广饶县监察委员会移交至检察院,并由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侯向斌在任广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原广饶县兵圣酒业有限公司宿舍区拆迁安置工作职务之便,在原兵圣酒业有限公司宿舍区拆迁、安置、申请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中,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以多种方式收受贿赂。2006年至2014年,侯向斌在任广饶镇副镇长,广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广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广饶经济开发区、乐安街道纪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经营的“某家装超市”销售宣传、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帮助张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三胎,并收受其贿赂。被告人侯向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84971.7元。另查明,广饶县监察委在侦查期间已扣押侯向斌涉案款6万元。案发后,其亲属经侯向斌同意已向检察机关全部退缴涉案其他余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向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侯向斌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已全部退回涉案款项,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侯向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七十八万四千九百七十一元七角,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侯向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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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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