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希望老人不再孤单

2013-07-02 10:07:00    作者:胡珊 卢科霞   来源:东南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常回家看看 入法 老人 子女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提要]得知母亲在法院起诉自己“常回家看看”,4个子女都很尴尬,他们马上答应了母亲的要求,并让陈法官劝母亲回家。也有众多网友提出,如果子女不常常回家看看算违法,那么建议供职单位如果不放员工探亲假也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常回家看看”不只是一首歌。随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正式实施,儿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那么,到底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如何监管?新法实施引起各界高度关注。

  案例>>>

  老太起诉子女

  “常回家看看”

  “我想起诉我的子女们,他们不尽赡养义务。”前段时间,江北法院立案庭走进来一名70多岁的老太太,打扮得清清爽爽。

  老太太姓李,有4个子女,都不在身边。她独自住在江北的老房子,老伴去世有一段时间了。

  李老太说,子女们很忙,平时很少去看她,她一个人住着太孤单,想让子女们经常去看看她。

  这个要求让法官很为难,因为当时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还未施行,让子女们付赡养费有法律依据,但让子女“常回家看看”没有依据,法院很难立案。

  听说只能起诉赡养费,李老太急了:“我不差钱,我每个月退休工资有2000多元,子女们有时还会给我钱,我要钱有什么用?”

  “如果非如此不可,那我起诉他们每个月付我30元赡养费好了,或者多少你们定,只要够上立案标准就可以。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这笔钱必须他们每个月送过来,亲手交到我手上。”

  法官联系了李老太的4个子女。

  得知母亲在法院起诉自己“常回家看看”,4个子女都很尴尬,他们马上答应了母亲的要求,并让陈法官劝母亲回家。

  在法官的劝说下,李老太最终打消了起诉的念头。

  法官说,事后他还在马路上碰到过老太,她挺满足地说,几个子女比以前好多了,经常会跟她打打电话,偶尔也会带着孙辈去看她。

  新法摘要

  新法从5方面保障老人权益

  修改后的法律从老年人晚年生活所面临的风险和难题入手,关注吃饭、住房、看病等5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生活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长期护理保障逐步开展

  为有效应对老年人可能面临的失能风险,法律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还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法律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法律还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养老服务管理方面,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规范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监督和管理。

  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环境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环境,修改后的法律对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专门设立“宜居环境”专章,旨在着力解决老年人的住和行的问题。

  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老有所为才能老有所乐。为此,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背景>>>

  老龄化催生新法规

  据宁波市老龄委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末,宁波市60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12.4万人,占总人口的19.4%,较上年增加51845人,增幅4.9%。

  其中,全市纯老家庭(户籍成员都是60岁以上老人的家庭)老年人口41.7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37.1%,其中城镇纯老家庭人口15万人、农村纯老家庭人口26.7万人,分别占城镇、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40%和35.7%。

  市老龄委相关工作人员说,新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常回家看看”入法既强调了伦理道德的正义性,又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律的善意。

  据了解,本次对1996年制定的老法进行修改,最大背景就是人口老龄化。修改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6章50条扩展到了9章85条,总体来看,修改幅度较大。新增条款内容多数属社会服务和宜居环境等方面。新法增加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同时也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作为子女赡养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抚慰,照顾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义务。

  热议>>>

  怎样叫“常回家看看”?

  在江东区的一家居家养老中心,林兴根老人见到记者就问:“记者同志,你说,如果一月一次,那是不是说全国很多在外地工作的孩子都违法了?”

  他说,他儿子在广东工作,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和老伴都能理解。“人是来不了的,但是十天半月能打一次电话来,我们也都能理解。”

  74岁的史先生,两个儿子都在国外,他和老伴在社区当义工,生活挺充实的。他的大儿子在澳大利亚已20多年了,开了一家洗衣店,24小时营业,这20多年来他只回过一趟宁波。

  “他不回家也是为了家人更好生活,不能说他不孝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嘛。”史先生说。

  “就算儿女不孝顺,不经常回家,又有几个父母会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退休职工吴红强说。

  而敬老院的老人和工作人员却都为这个法律叫好。记者调查了市区5家敬老院,发现每逢节假日,住院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过年的不到10%。

  在江东一家敬老院,共住有42名老人(都有儿女),今年儿女接回家过年的只有3人,而且被接回家的老人也只在儿女家呆了一天或吃过一顿饭后就被送回来了。还有一些子女赶到敬老院看望父母,买点保健品给老人当新年礼物,但与老人共处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在敬老院服务了10多年的李女士说,在敬老院生活的老人更希望孩子能常来看看,现在写入法律里了,老人们的要求可以更加理直气壮,有法可依。

  也有众多网友提出,如果子女不常常回家看看算违法,那么建议供职单位如果不放员工探亲假也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大量在异乡打工的网友则认为,远离家乡打拼,要常回家的成本太高,期盼用人单位能“带薪休假”,让回家看看真正落到实处。

  释法>>>

  情感问题很难靠法律解决

  江北法院立案庭陈法官说,这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新修订的意义重大是肯定的,因为以前“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赡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甚至可以不立案,但现在如果老人起诉精神赡养,法院应该进行立案。

  不过,和探视权案件一样,“常回家看看”的诉讼请求即便有法院判决,也是比较难以执行的。

  大家都追问“多久算常常”、“怎么才叫看看”,都觉得这个标准比较难把握,因为这根本就是一个情感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情感是双方的,是主观的,需要彼此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需要的是互相理解。

  “用法律来解决情感问题,就像强扭的瓜不甜,本身就是很勉强的。”即便法院判决子女必须每天回家看看,可是一见面子女给父母甩脸色看,这样的看看又有什么意义?

  他也在关注相关的新闻,在微博上,有法官称,一旦法律判决子女承担赡养及看望等义务,子女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法院可依据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对子女量刑。这样的讲法当然没错,因为这里的刑事责任是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角度说的,而非不回家看看就有可能被追刑责。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本意是要子女多站在父母的角度考虑问题,多关心、关注父母,并非用国家强制手段强迫子女培养和父母的感情。

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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