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魏国厂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20-12-01 12:3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许洪胜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许洪胜 东营报道 

  11月30日,利津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魏国厂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判处魏国厂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43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魏连杰、张艳伟等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追缴魏国厂等人违法所得,分别发还被害人或依法没收,对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予以没收。

  利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魏国厂为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自1999年起至2014年期间,多次在东营市垦利区郝家镇、河口区孤岛镇、东营区开设29处赌场并在赌场内抽水、放贷,而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魏国厂为首,以魏连杰、张艳伟、曹令令(中止审理)、梁继红为成员的开设赌场及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的违法犯罪团伙。随着被告人牛国涛、崔龙龙、崔磊磊、邱常亮、武飞飞陆续加入,该组织进一步发展膨胀,进而形成了以被告人魏国厂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魏连杰、张艳伟、曹令令、崔龙龙、牛国涛、邱常亮为稳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交叉结伙在东营市东营区、垦利区实施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索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以及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至2019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各类违法犯罪39起,其中寻衅滋事罪9起,非法拘禁罪3起,非法侵入住宅罪2起,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各1起,违法行为22起。

  法院另查明,上述被告人在实施前述恶势力集团犯罪以外,还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险驾驶等其他犯罪8起。

  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国厂等10被告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依法惩处;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抽头获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多次、在多处地点开设赌场,开设赌场持续时间长、参赌人数多,属情节严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告人魏国厂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犯罪、开设赌场犯罪、虚假诉讼犯罪、敲诈勒索犯罪、17起,违法行为22起,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魏国厂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魏连杰、张艳伟、崔龙龙、牛国涛、邱常亮是该犯罪集团的固定成员,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利津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宣判,采用审判庭与利津县看守所和广饶县看守所三地视频连线的方式,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审判法庭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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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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