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中介私下与原房主交易 法院判决买房人支付中介费

2019-12-20 10:13: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刘君东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2月20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刘君东)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中介交易二手房而引起的居间合同案件,买房人程某某绕过中介公司私下与原房主交易,该案判决买房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000元。

  经查,2018年4月初,某中介公司(乙方)与程某某(甲方)签订《房产看房协议书》,约定中介公司向程某某提供金瀚小区等四套房屋现场看房,约定了中介费用为成交价格的1%,若程某某及其关系人签订本看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房主自行成交,则视为乙方无瑕疵的完成了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在甲方拒绝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索。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程某某看房后,程某某绕过中介公司,私下打听到房主电话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了房屋交易和登记过户手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看房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该协议。某中介公司为程某某提供了居间服务,程某某绕过中介公司私下与原房主交易,构成传统意义上的“跳单”,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市场经济主体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知了解合同内容,签订合同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以防止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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