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交警大队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工作全力做到“四个严格”

2013-07-24 17:17:00    作者:李金国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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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为了全力提升公安交警队伍的执法公信力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利津交警大队针对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切实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执法主体。正式民警是路面执勤执法的主体和责任人。大队要求路面执勤执法活动必须由正式民警带领,无正式民警带领的不得上路执勤执法。交通协管员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履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确定的五项职责,不得单独上路执勤执法。路面执勤执法活动由带队领导或带班正式民警全面负责。          
    二是严格执勤方式。大队提出了“动静结合、流动巡逻为主、设点检查为辅”的主要方式,要求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必须开启警灯。执勤民警在路面巡逻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交通违法或涉嫌交通违法,应采取喊话、指挥手势等规范方式示意车辆减速,并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停车、熄火,再进行检查。在实施执法检查时,执法防护安全设备必须按要求进行设置,确保执法安全。         
     三是严格装备配备。大队明确要求参与路面执勤执法活动的民警必须穿着警服、反光背心,佩戴执勤证,配备通信工具、执法记录仪等装备;交通协管员必须按规定着装,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协勤证件。         
     四是严格执法原则。明确要求路面执勤执法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与缴款相分离、处罚与记分同执行”的执法原则,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查纠违法行为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主观的恶意程度、违法行为危害大小、违法情节轻重等因素,充分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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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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