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交警提醒:这些情形将导致你不能“学法减分”

2021-03-18 08:55: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文洁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文洁 东营报道

  3月1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在东营交警获悉,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学法减分业务申请时,提示名下有未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机动车,或有未处理的违章,不能申请“学法减分”业务。

  记者了解到,不予受理学法减分业务的情形包含以下几种: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特别提醒

  1、在“交管12123”APP预选机动车号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使用的用户,会被系统自动拉入黑名单,两年内不能在平台上办理任何业务。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会影响学法减分业务申请。

  2、根据《公安部令124号》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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