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能后悔!东营市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 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2021-09-13 19:53:3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力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力雯 东营报道

  9月13日,东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副局长贾相学、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孙玉峰、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薄成峰就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有关情况做了介绍。

  据了解,近年来,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坚持“房住不炒”工作定位,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领域制度建设,坚决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初步构建起贯穿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行业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健康发展。2021年1-7月份,全市房地产完成投资103.85亿元,同比增长5.7%;全市新建商品房批准预售21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2%;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69.2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0%;全市新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7474.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0%,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积极倾听和回应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诉求和难点,联合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破解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遇到的问题和难题,为老百姓购房置业保驾护航,不断提高老百姓在购房置业方面的满足感、幸福感、获得感。

  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中主要提出了五点措施。

  买房能后悔。针对部分购房群众一时冲动买房带来的问题,推行购房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认购协议书》中设置买受人交纳定金(首付款)后,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无理由退房,并在买受人书面提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首付款)条款。

  看房有样板。针对全装修住宅,建立实体样板间制度,实现所见即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交付标准在实体房源或销售区域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要真实反映户型、结构、交付标准和施工质量,与实际交付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布置。交付样板房须在房屋销售前建造完毕,保留时间自开发项目首次交付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采取公证的方式将样板房的详细情况予以保留。

  销售有承诺。针对购房群众买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销售服务承诺制度,提高销售透明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销售活动时,要主动向购房群众提供书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对项目不利因素和房屋不利因素进行提示,明确项目土地、房屋权利状态是否正常,存在抵押的,提供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以及解押后方可签订网签合同的说明和解押时间。

  交房须验收。针对购房群众交房时遇到的问题,建立房屋验收交付单制度,实行先验房再交房。交付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买受人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签署后,方可视为商品房交付使用。同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纳入向购房人交付验收资料范围,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倒逼参建单位提高房屋质量。

  售后有保障。针对购房群众交房后遇到的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实现问题有人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售后服务承诺,制定完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并公示。在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建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明确售后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售后服务电话,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电话等。方便老百姓遇到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和投诉处理。

  此外,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作为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将围绕文件的贯彻实施,多角度、广渠道、全方位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遵法执法守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利用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积极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件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守法意识,督促企业抓好政策落实工作,提升房地产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形式全面开展行业系统专题学习。组织全市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吃透文件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自觉当好文件的执行者。

  同时,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将逐条对照文件规定,主动认领工作任务。落实部门法定职责,依法做好全市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协同配合,联合市场监管、公积金、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违规销售、一房多卖、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价外收费、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委托第三方代理办证向买受人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率高的商品房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情节严重的,要将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信用管理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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