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入法 道德被法律捆绑效果会如何?

2013-07-02 10:07:00    作者: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常回家看看 入法 入朝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法条
[提要]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从历史来看,中国人从来不缺孝子,下至庶民,上至皇族,穷者以孝事亲,显者以孝治国。冰冷的现实阻止了回家的脚步,貌似有爱的法条仅起了口号作用,无助于对现实的改观。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新法一出,争议之声大起。理性来看,修订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其出台的大背景。那就是2013年中国老年人数量达2.02亿,且以每年近8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30年,中国每四个人中就会有一个超过60岁。而对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精神等照料明显落后,养老问题日趋严峻。所以,关注这个群体的福利确有必要。

  从历史来看,中国人从来不缺孝子,下至庶民,上至皇族,穷者以孝事亲,显者以孝治国。孝更是为许多寒门士子开辟了入朝为官的方便之门,如汉代举荐制。我国在此“银发浪潮”时刻,“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其积极意义在于以法律来巩固文明,稳定情感。

  孝悌文化如此深厚,为何国家不嫌多事,还制定法条呢?我们知道,有犯罪,方有刑法的必要;有不回家看看,才有此法存在的理由。那么,到底是哪一个群体,抛弃了传统文化,违背了人伦呢?

  这里不可忽视客观现实条件逼迫下的无可奈何,譬如对于城市小白领、刚毕业大学生,以及广大农民工,微薄的工资,高昂的房价,不菲的生活成本,他们岂敢常回家看看?硕士、大学生加班至死的新闻时有见闻,老板又岂能让他们常回家看看?

  这种艰难的现实,法律有何强力保障常回家得以成行呢?细究法条,却令人失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谁来监督落实?用人单位如果不给探亲假,如何处置?这些,都找不到答案。

  现实令人尴尬,一年也就几个长假,可打工者多离家十万八千里,机票太贵,汽车太慢,火车一票难求,即使长假一个不落往回赶,又岂能算得上常回家看看?至于工地上的民工,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的福利,也没有社保、医保,制定政策者岂能不知?现在夫妇多为独生子女,即使回家,回哪一家也是个大问题,回了这家,那家又告上法庭。这新修订的法律岂不是故设陷阱?

  冰冷的现实阻止了回家的脚步,貌似有爱的法条仅起了口号作用,无助于对现实的改观。笔者认为,要保障老人的幸福生活,有两条路可循,一是振兴地方经济,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让人无需远离家乡;二是户籍准入,在老年人社保、医保的迁移上,逐步打开政策天窗。创业要有适宜条件,进城要有保障与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让青年能回到家乡城镇创业,让老人能无牵绊地追随儿女的脚步。

  如果一切仍然是坚冰一块,则“常回家看看入法”只能是一场立法秀。模特秀时装,公众还能享视觉盛宴,立法机关秀立法,只徒耗公帑罢了。没有整体推进,初衷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虚文。宁新春

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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